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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的通知
中爆协[2016]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要求,定于2016年11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一期民爆物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尚未取得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民爆安全法律法规、民爆安全管理基础、民爆安全技术基础等;培训时间为48学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5至18日,14日下午14:00报到。
培训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号)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
遇有问题请拨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王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辽宁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姚新 13941902878
五、费用:培训费 15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中专以上学历)、二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
2.各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原文网址:-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14065&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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