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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辽宁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中爆协[2016]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年11月14日至16日和16日至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分别举办辽宁省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和安全管理人员两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后需一年一次再培训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按照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分类教学,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为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请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两期培训。
第一期为主要负责人培训,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培训,11月14日下午14:00报到;
第二期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培训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培训,11月16日下午14:00报到。
2.培训地点:沈阳军区金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一号)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王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辽宁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姚新 13941902878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各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二O一六年十月九日
原文网址:-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14066&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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