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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讯 7月19日,纳溪区公安分局新乐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石龙村爆破作业点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新乐派出所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检查中,民警仔细检查了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爆破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有资质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在现场等情况;实地查看了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对出入库登记、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等各种手续台账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针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派出所备案的爆破员与实地爆破员不一致的情况,民警要求涉爆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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