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1 换发 8.2.4.1.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8.2.4.1.2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8.2.1.1规定的材料。 8.2.4.1.3 变更工作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8.2.1.1规定的材料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8.2.4.1.4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并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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