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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不安全案事件发生。2021年2月25日下午,潼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深入潼关县兴地公司开展复工复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会。
在培训会上,治安大队民警组织学习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章节,由治安大队民爆中队中队长卜崇江通报了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汲取事故教训的同时分析我县民爆物品管理现存在的问题,教育涉爆人员要严格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制现象发生。强调涉爆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从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取、使用、清退等各个环节入手,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涉爆从业人员有章可循,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之中,做到爆破作业时安全员全程监督,形成监管链条,环环相扣,不留缝隙。
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我县民爆涉爆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严格规范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解决我县民爆物品末端管控最后一公里安全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水平。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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