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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是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山西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在全省逐矿派出安全监管专员。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由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统筹选派,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煤矿不少于两次。
按照规定,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煤矿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其职责与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原岗位职责互不替代。各级各部门对煤矿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不变。
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派出单位每年应当对煤矿安全监管专员所监管煤矿调整轮换一次。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名单及对应的监管煤矿应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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