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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海峡科化烽林分公司(海科园托管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对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由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中环华诚(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及应邀的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资料查阅、现场核实、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验收。
经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明溪县军民融合产业海科园污水处理厂能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图文/邓秋花)
原文网址:- http://www.hxkh.com/articshow.asp?menuid=12&id=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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