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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讯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3日公布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以“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将全面展开,每年评选命名1次,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将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此次创建,对象为各设区市,县级城市(包括县、县级市、县改区)和具有城市综合功能的国家级开发区,旨在完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全力压降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步走”目标。今年,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少于1个申报参评城市,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到2025年,建成一批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力争全省三分之一创建对象建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逐步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江苏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建成一批安全发展型城市群。
实施方案从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市安全防控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创建“任务清单”。评选命名每年一次,但并非永久命名,还需持续接受省级动态管理。省安委会将在3年后进行复评,如已获命名城市发生涉及城市安全重特大事故、事件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将及时撤销其命名并摘牌。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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