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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讯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3月24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
《措施》提出,将适当放宽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有效期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件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延期手续的,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措施》还提出,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全程网办,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疫情防控符合当地防控指挥部要求前提下,安全生产条件可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即可自行复工复产。
《措施》要求,湖北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减负,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以及2019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安全检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加强专家安全指导服务,加强安全教育线上培训,加强应急准备服务,组织国家级、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免费为相关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企业救援队伍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出动,科学高效救援。鼓励保险企业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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