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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台讯 1月17日上午8时30分许,银山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竹鹅村竹鹅塘屯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扫鞭炮碎屑,遂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刘,今年35岁,因买了两辆新的汽车,燃放烟花是保佑自己财源滚滚、顺顺利利。
1月16日下午,刘某请朋友吃饭,想放鞭炮庆祝一下图个吉利,于是就在该处放了两卷鞭炮。刘某说,鞭炮是其朋友从柳江区穿山镇帮其购买的。
民警依法将刘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在铁证面前,违法嫌疑人刘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银山派出所按照《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关政策宣讲,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不会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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