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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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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未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和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该《通知》适用于省应急管理厅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行政执法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执法、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公示事前、事中、事后应当公示的内容,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公示行政许可相关内容。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过程,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对于应当进行文字记录和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环节,《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文网址:
  1.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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