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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鄂国爆函〔2017〕85号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
为认真组织好2017年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省安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我办制定了《2017年湖北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湖北省民爆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7]43号)要求,结合我省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保持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稳定,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省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民爆处具体负责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 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网络、简报、宣传栏、板报、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活动,各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2.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安全承诺和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等活动,扎实开展好“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3.积极参加省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生产书法比赛、安全生产有奖征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印《企业家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和《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系列丛书》,分行业制作一批国内外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片,摄制主题片《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和公益广告《科学施救》,供各地选用。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借助“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请各单位积极参与活动。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各企业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2.组织事故案例图片展、身边典型事故反思大讨论、事故肇事者(受害者)“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全员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企业要认真对照工信部安全司2016年对有关省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和整改,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我办民爆处。要认真按照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要求,按时排查隐患、上报有关情况。
2.针对高温季节和民爆行业生产特点,重点围绕防洪、防汛、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坍塌、防疲劳作业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3.动员企业全体员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及自身特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规范演练程序,突出现场处置,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联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我办将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会,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全省民爆行业应对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带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部署,提前谋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积极参与省、市(州)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教活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大力推动安全法治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民爆行业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畅通渠道,沟通信息。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及时上报,便于我办掌握相关动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于每周三前将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办民爆处(1848632232@qq.com)。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订“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做好总结工作,活动方案于6月3日前、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和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于7月3日前报送我办民爆处。
联系 人:朱炯
电话:027-87279832,传真:027-87825680
电子邮箱:1848632232@qq.com
2017-6-1 14:53:38
原文网址:- http://www.hubmb.com.cn/ArticleRead.asp?id=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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