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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讯 近期,高新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宁波某气体经营部在梅墟街道一场所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周围企业、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安全威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接举报后,高新区安监局高度重视,随即联合梅墟街道安监所前往现场就反映的事实进行突击检查,并开展调查取证,核查发现该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票据贸易),无储存经营。现场仓库内存放有氮气、氩气、氢气、氧气、乙炔、甲烷、一氧化碳等100余瓶工业气体,大多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在夏天高温天气下极易产生爆炸、燃烧。该现场仓库存放点内无分隔,无气体泄漏报警仪、无防爆电气设备等安全措施,也无配备消防器材,未经安全评价,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并限期将危险化学品全部清空。
鉴于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安全储存条件的场所,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区安监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今后,高新区安监局将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检查整治力度,结合“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要求,在执法处罚方面上紧扣“准、狠、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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