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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讯 为进一步加强余姚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优化提升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安全环境,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
一是动员部署,明确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区域内已取得《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票据贸易、店面零售、带储存经营(不含加油站)、仓储经营的企业。截至2019年6月,全市现有128家票据贸易经营企业,23家店面零售经营企业,18家带储存经营企业、2家仓储经营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全市安监所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做出安排。
二是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内容。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并邀请安全专家重点对涉及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各安监所组织人员全面排摸,对照《余姚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表》逐家核查,核查情况全部进入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全面排摸辖区内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使用单位,对违规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倒查无证、违规经营企业;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向市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时反映在出租民房、闲置厂房、城乡结合部等地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对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安监所、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及时复查,落实隐患整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复查,落实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依然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要依法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通过集中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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