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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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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10: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截至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到9月30日。
(三)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两个专业:民用爆破工程技术专业、民用爆破安全技术专业。
(一)民用爆破工程技术专业评审范围:我省从事民用爆破作业设计、科研、施工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民用爆破安全技术专业评审范围:我省从事民用爆破作业安全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相关专业教授级、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评审方式
2018年度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报个人信息材料,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今年全省将使用新的申报表格,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会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三)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要求
2018年度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 相关学历、资历要求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 号)及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中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申报民用爆破作业专业初、中、高级职称,不需要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文件。
3. 继续教育条件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二)其他申报要求
1. 根据省人社厅政策规定,粤人发〔2007 〕196号、粤人发〔2007〕364号文暂停执行,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的规定: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2.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3.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4.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5.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6.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 年以上,可申报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 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业绩材料。
(二)单位审核签章。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核对时间。
(三)系统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程序完成本单位审核、当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等。
(四)评前公示。申报人网上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六)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将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民用爆破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公室。
(七)申报民用爆破作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实行答辩制度,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核要求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七、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后,及时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八、其他要求
(一)送评所有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盒内,并按要求将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二)送评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盒)内,若个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报材料总袋数),且证书证明材料统一装在第一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三)《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三张表不装入档案袋,单独用大信封装好报送。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认定费280元。教授级高工需参加答辩,答辩费用每人140元。
十、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20-8931281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楼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邮编:510623)
      
        附件: 申报评审所需材料汇总表
      
        广东省工程系列民用爆破作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原文网址:
  1. http://www.hdbp.com/newsshow.php?cid=22&id=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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