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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部署。
一是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复查验收。结合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合理规划布设零售网点,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要对照基本安全条件对已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立即进行一次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经验收确认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从现在开始到清明节期间,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凡检查发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落实深化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屋内,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属于“两关闭”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曾经有烟花爆竹生产的传统地区、非法经营重点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逐一登记建档,定期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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