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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严格安全准入和监管,四川省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强化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情况、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说明、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评价报告等内容。二是严格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确定的事权依法予以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定期随机抽查颁证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执法机制,定期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疏漏的,依法依规暂停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资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吊销相关安全许可证。对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撤销相关安全生产许可;问题严重的要及时通报,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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