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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日前,省安委办制订出台《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三是全面落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通过严格奖惩、强化管理考核、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承诺、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例会例检等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要把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监督检查。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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