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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监管局 日前,云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17〕1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类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依法依规建章立制,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全员全岗位全落实”三个必须。
《指导意见》指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企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便于操作、通俗易懂。
《指导意见》要求,各类企业要采取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检制度、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规定、公示公告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方式,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对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间断检查;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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