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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11月9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出台的《泰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分动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和说明。
《规定》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记分标准,及时将危化品企业非法违法行为录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积分系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如企业按照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并经安监部门复查合格,则该记分在当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否则记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
根据《规定》,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到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列为重点监管企业,采取挂牌督办、增加检查频次、约谈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累积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连续两个年度记分达到12分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各市(区)安监局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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