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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多举措破解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一是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工)委相关部门及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更加鲜明体现“党政同责”。
二是为了构建监管边界清、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实施意见》明确细化了安全监管部门、18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14个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4类部门,要求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为明责、履责、追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要配强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
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制定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提出了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或由中介机构委派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等改革措施。
五是按照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与安徽省安全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是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
七是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故的,严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八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建立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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