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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工作方案,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5个行业领域启动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省政府要求,自今年10月至2018年底,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动员部署、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274个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分级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到位;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全年),集中力量深入实施7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总结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根据方案,7个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划定了工作重点,并分别制定了各自工作方案,细化了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煤矿领域潜在风险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关闭退出小煤矿、产能置换缺乏相关顶层设计,阶段性工作缺乏必要的推进措施;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及“开展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专项整治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转型升级,巩固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强化问题整改和闭环管理,督促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有关措施要求,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过程管控,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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