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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
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中爆协﹝2017﹞5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两期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的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和行业新政策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文件,民爆安全管理知识;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第一期,12月12-13日培训,11日报到。
第二期,12月14-15日培训,13日下午2:00报到。
2.培训地点:
水木年华阳光大酒店(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与健康街交汇处)。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8080。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王 亚(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肖 政(010)58830963 15801070320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处:
李永元 (0471)6945349 18347106760
水木年华阳光酒店:(0471)5259291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处出示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至会上。
附件: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原文网址:-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15022&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catagoryId=730&catagoryName=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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