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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扎实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和措施落实,积极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9月8日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44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自9月11日起,至9月17日结束,由省安委办组织12个督查组,对11个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两市(定州市和辛集市由1个组负责)进行督查,各组组长由省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厅级领导担任。本次督查范围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重点单位。督查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油气管网、民爆物品、粉尘作业、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安全风险突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
本次督查方式采取听取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县级以下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汇报材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深挖问题及隐患。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对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评细则,确保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最后根据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督查情况,对各市政府进行考评打分。此次考评得分情况,将被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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