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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太原) 讯 8月22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介休警方成功破获省督“7·11”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2017年7月11日,介休警方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辆疑似运输非法炸药的农用车辆,当场收缴疑似非法炸药3.6吨。省公安厅、晋中市公安局、介休市公安局三级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警、网安、情报、民爆等警种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2017年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督办案件”,要求彻底查清事实,彻底捣毁犯罪网络,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依法追究责任。
民警先后辗转宁夏和山西临汾、洪洞、蒲县等地,经过缜密侦查布控,于8月15日将非法运输、买卖自制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邓某红、卫某平、邓某财抓获。8月19日,又将犯罪嫌疑人邓某平抓获。犯罪嫌疑人邓某升于8月22日投案自首,至此,“7·11”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经查:7月初,犯罪嫌疑人邓某财(男,54岁,介休市人)准备在介休龙凤境内山上非法开采石料,欲购买一批炸药,后获知洪洞县邓某红(男,51岁)能联系到炸药,邓某财便与邓某红谈好以每吨10000元的购买价格,让邓某红往介休送三至四吨炸药。7月10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红联系犯罪嫌疑人卫某平(男,45岁,洪洞县)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从临汾市出发,由邓某红驾驶骄车相伴,到洪洞县境内将购买的3.6吨自制硝铵炸药装运到卫某平的车上运往介休。农用车辆走到介休境内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二人潜逃。交警在事故处理中当场查获该批疑似爆炸物,并立即上报,后介休警方全面展开了案件侦查工作。目前,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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