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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西安)讯 3.3公斤炸药、29枚雷管还有两节导火索,竟然就放在自家木箱中。近日,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
经审理查明,沈某因家中修房需要平整地基,想使用炸药对大石头进行爆破,于2003年7月份到宁强县胡家坝镇马皇沟村自己曾经干过活的某采石场找到老板蒲某(2004年已去世),向其索要了29枚雷管、三棒炸药和两节导火索,带回后便放在家中。
2008年地震后,沈某家修建房屋时,因地基比较平整不需要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沈某就将索要来的29枚雷管全部装入一个木箱中,然后将木箱、三棒炸药和两节导火索存放在自家二楼堆放杂物的房间中。
2016年1月11日,勉县公安局元墩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沈某家私藏雷管,民警遂到沈某家中进行调查,现场在其家中二楼楼梯口处的一个木箱中查获疑似火雷管29枚、在二楼堆放杂物的地上查获疑似乳化炸药3.3公斤、导火索6.67米。
民警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查获的29枚火雷管和3.3公斤乳化炸药中随机抽取了200克乳化炸药和5枚火雷管送检。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是以硝酸铵为主要原料配制的炸药,具备工业炸药的爆炸属性;送检样品为工业火雷管。
最终,沈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四年。
法官寄语: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在家中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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