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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讯 8月22日,记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我省将对长江流域四川境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长江流域四川境内沿江沿河1公里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污染环境、危害长江水资源和流域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专项检查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聚焦沿江沿河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汛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据悉,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品种、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达到了自动化控制系统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是否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是否设置清净下水池等都被纳入到重点检查事项。
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防止“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发生,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1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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