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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7月14日随机抽取了4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并从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企业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了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检查组于2017年7月20日至21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 2017年8月1日—2017年 8月7日
反馈电话: 010—68205583
附件 关于山东省莱芜市汶河化工有限公司的检查结果
原文网址:- http://aqs.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56/n3057561/c575295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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