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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7]16号)的要求,天津市宝坻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状态进行彻底排查的同时,对停产企业和逾期未换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辖区内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前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安全监管局,报告了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停产2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应提前15日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复产报告。复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详细开车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二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停产的10家危险化学品 企业进行了两轮次的执法检查,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20份,发现安全隐患11个,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到目前,11个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对一家永久性停产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跟踪、指导其及时、妥善处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确保无危险化学品残留。
三是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结合区行政审批局,对安全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一家企业,区安全监管局书面报告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注销了其安全许可证。对两家转产、关闭永久停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区安全监管局收回安全许可证,并报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予以注销。
下一步,区安全监管局将全面落实停产企业复查开工安全检查工作,对停产6个月以上再复产的企业作业场所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验收),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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