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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全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关键举措,是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根本保障。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方案工作部署,贯彻落实3月24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任务、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倒排进度,以挂图作战的方式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一是推行网上办理。以政务服务网为依托,着力推进所有涉危行政许可一网受理,逐步实施申请材料全部电子化受理和容缺受理,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网上建档、快递送达”。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实现所有涉危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探索实施“零上门”办理机制。二是规范行政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探索实施事先辅导、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工作机制,打破部门间信息孤岛,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把许可条件,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履职、结果负责,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要求一律不得通过许可审查。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地核实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保每年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试生产和处于人口密集区域的危化品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对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清单》内容逐一检查核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发出规范的执法文书,跟踪督促整改进展,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或同类型隐患反复发生的企业,必须立案查处;对涉及刑事司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加大危化品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较大事故和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亡人以上事故,由设区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涉及火灾、爆炸、中毒的危化品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要求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事故处罚措施。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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