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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贵州省决定从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贵州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孙志刚为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秦如培,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晓光,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为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以及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省安委会成立9个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的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成立28个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大检查分自查自改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高阶段进行,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贵州省要求,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大检查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深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层层加强自查自改、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真正消除。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省综合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送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阶段性工作情况。要协调联动,全面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安委办成立大检查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全面统筹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严格考核,扎实有效推动。把大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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