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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爆破作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相关工作意见,现就办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考《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个人业绩核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认定个人业绩的人员范围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的规定,报考《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下列人员,需要核定其爆破作业项目业绩:
(一)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但缺乏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不满2年的,须取得初级/D资格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
(二)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但缺乏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不满2年的,须取得中级/C资格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
(三)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须取得高级/B资格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
二、个人业绩的核定规则
(一)业绩的要求。
1、作为业绩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的,且已经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民爆系统”)中通过备案。未在民爆系统中备案的项目不认定为业绩。
2、本次报考的人员,其业绩项目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工,且报考人必须是爆破作业项目的第一设计人。
3、对爆破作业项目已经在民爆系统中备案,但尚未经省公安厅审核通过的,则需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核定。省公安厅对核定确认的业绩项目,在民爆系统上予以确认备案。已经在前期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时,通过专家评审确认的,则不需要再次核定。
(二)核定的规则。个人业绩的核定工作,参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专家评审工作程序,由专家对报考人需要核定的业绩项目资料以及必要的现场情况进行评审,作出业绩项目及其等级是否符合认定业绩条件的结论。
三、业绩项目材料的申报要求
(一)提交时间。本次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报考《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需要核定业绩的,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相关的爆破作业项目业绩材料递交至省公安厅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评审专家组(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71-85094220)。
(二)资料规范。业绩材料要求与申报单位资质时的业绩资料要求相同,须符合《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中对业绩材料的规定。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工程业绩情况》5套,含正本1套、副本4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工程业绩情况》的内容、有效性、装订等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的材料要求upload/2017-07/ZJBlast_20170706100344485.doc
2、爆破作业项目业绩申报材料格式upload/2017-07/ZJBlast_20170706100353386.doc
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
2017年7月6日
原文网址:- http://www.zjblast.com/detail-10000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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