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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爆破协会是全市性、学术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之一,也是协会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缴纳和使用,鼓励各会员单位组织会员开展学术活动,积极向协会缴纳团体会费,经北京工程爆破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对协会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的缴纳及使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 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数额
1、 团体会员单位会费的缴纳标准为: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5000元/年;经济状况确有困难的单位,经理事长办公会确认,可降至1000元甚至免交。
2、 因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团体会员,须写出缓交、减交或免交会费的申请,并说明理由,报协会办公室备案。
3、 承担协会会务工作、承印学术书籍、资料、给予设备和经费资助等形式,也是团体会员对协会的重要支持,亦可作为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重要形式。
二、 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费的缴纳数额
1、 当年度缴纳的团体会费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个人会员数量在5人以下(含5人)的,当年度的个人会员会费可以免交;超过5人的,将个人会员会费的50%上缴北京工程爆破协会,剩余50%留作本单位的学术活动经费。
2、当年度缴纳的团体会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单位,组织学术活动在经费上确有困难的,可向北京工程爆破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按照团体会费数额40%的比例申请学术活动经费资助。
三、 个人会员会费的缴纳
以个人身份加入北京工程爆破协会为协会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的会费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统一收取,全额上缴协会。
1、个人会员每四年缴纳一次会费,数额100元。
2、新会员入会时,缴纳100元入会费,不再每年度交会费。
四、 会费缴纳时间:
北京工程爆破协会收取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凡一年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又未说明其理由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将自动取消其会员的资格。
北京工程爆破协会所收取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将全部用于协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和使用。协会秘书处将于每年年底前做出本年度会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的说明,报理事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会员组织通报。
五 会费的使用:
(一) 会费为社团公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 本会财务独立建账,设专人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 会费用于会员服务、开展各项活动、购置必要设施和日常办公等;
(四) 本会秘书长将每年的会费等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审查。
六、会费的管理:
(一)协会在银行开设帐户,全部会费收入存入银行。
(二)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收入、支出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单据齐全。
(三)会费支出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出纳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 附 则
(一) 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报请理事会批准后,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二) 本办法自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北京工程爆破协会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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