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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文件
浙爆协〔2016〕 21 号
丽水市各爆破作业单位:
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于十一月在丽水市举办爆破作业人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1、新员培训: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并受聘于丽水市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继续教育:持有丽水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爆破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二、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报到时,所有参训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一进行报名工作。
(一)新员培训。
新员培训按照前期已完成“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 系统资格审查的名单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继续教育。
1、每个单位的每一期分配名额参照2016年丽水市民爆三大员培训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2、各单位根据指标分配表的数量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2),按名单上人员接收现场报名;
3、附件2应电脑录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公章后的登记表扫描件发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邮件截止日期11月20日。原则上不予临时调整,不参加人员逾期不补。
新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由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
三、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一)新员培训。
第一期培训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报到时间:11月30日下午14:00-17:00,考核时间:12月7日全天。
第二期培训时间:12月7日—12月14日,报到时间:12月7日下午14:00-17:00,考核时间:12月14日全天。
(二)继续教育。
第一期:11月24日—26日,报到时间:11月24日下午14:00-17:00;
第二期:11月26日—28日,报到时间:11月26日下午14:00-17:00;
第三期:11月28日—30日,报到时间:11月28日下午14:00-17:00。
四、报到事务
报到事务由各单位派员担任领队,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
(一)报到和培训考核地点:八一宾馆,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郭桥19号。
(二)交费
1、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辅导费、资料费、考核费等。收费标准如下:新员培训:900元/人;继续教育:300元/人(不含教材),培训时自行携带原培训教材。交费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户名: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全体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食宿费用:老员480元/人,新员1560元/人。食宿费报到当天交酒店。
五、培训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公共安全行业两个标准、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等。
六、其他事项
(一) 省工程爆破协会联系人:郑冰,电话:0571-85094220,手机号:13388605206。
(二) 附件
1、2016年丽水市民爆三大员培训指标分配表upload/2016-11/ZJBlast_20161109155813720.xls
2、丽水市爆破作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upload/2016-11/ZJBlast_20161109160014933.xls
2016年11月9日
原文网址:- http://www.zjblast.com/detail-1000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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