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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爆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近期,有部分爆破工作技术人员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满逾3个月仍未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交换发申请,在此向各涉爆单位及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提醒:
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各地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相应规定的材料。
爆破作业人员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未提出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的,由签发公安机关注销其《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到期将无法延期。
希望各涉爆单位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出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不能及时换发,影响单位的生产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个人换证。
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
2016年12月2日
原文网址:- http://www.zjblast.com/detail-10000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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