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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文件
浙爆协〔2017〕 8 号
宁波市各爆破作业单位:
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于五月在宁波市举办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1、新员培训: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并受聘于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继续教育:持有宁波市公安局核发的有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爆破三大员。
二、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报到时,所有参训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由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统一进行报名工作。
(一)新员培训(宁波市、舟山市、台州市)。
新员培训按照前期已完成“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 系统资格审查的名单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二)继续教育(宁波市)。
1、每个单位按实际需要参加总人数平均分配三期名额;
2、各单位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见附件1),备注栏填“第一或第二期或第三期”,按名单上人员接收现场报名;
3、附件1应电脑录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将加盖公章后的登记表扫描件发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截止日期4月28日。原则上不予临时调整,不参加人员逾期不补。
新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由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录入“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
三、培训考核时间安排
(一)新员培训。
培训时间:5月3日—9日,报到时间: 5月3日上午9:00-12:00,考核时间:5月9日全天。
(二)继续教育。
第一期:5月10日—11日,报到时间:5月10日上午9:00-11:30;
第二期:5月12日—13日,报到时间:5月12日上午9:00-11:30;
第三期:5月14日—15日,报到时间:5月14日上午9:00-11:30
四、报到事务
报到事务由各单位派员担任领队,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
(一)报到和培训考核地点:宁海县雄风山庄(宁海县金盾培训中心)。地址:宁海桃源街道堤树村,电话:0574-65263333。
(二)交费
1、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辅导费、资料费、考核费等。收费标准如下:新员培训:900元/人;继续教育:300元/人(不含教材),培训时自行携带原培训教材。交费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户名: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全体学员用餐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住宿不做统一安排,可自行选择,费用报到当天交宁海县雄风山庄总台。
五、培训主要内容
《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民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安全管理及技术等。
六、其他事项
(一) 省工程爆破协会联系人:郑冰,电话:0571-85094220,手机号:13388605206。
(二) 附件
1、宁波市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继续教育登记表upload/2017-04/ZJBlast_20170417153501322.xls
2017年4月17日
原文网址:- http://www.zjblast.com/detail-1000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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