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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工民爆字〔2017〕14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盟市经信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经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自治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组织领导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要建立一级查一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旗县区经信局对本辖区民爆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应对属地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盟市经信委对旗县区经信局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对旗县区经信局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通过对民爆企业的检查抽查,检验旗县区经信局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对盟市经信委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盟市经信委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并通过对民爆企业的检查抽查,检验盟市经信委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盟市、旗县区两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实施培训。
三、工作安排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按民爆行业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定期对辖区内的民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并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一)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安全检查
为确保“元旦”、 “春节”、“两会”、 “五一”、“70周年大庆”、 “中秋”、“国庆” 、“十九大”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各级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在重点时段前期开展安全大检查。
(二)明确安全生产检查频次
1、民爆企业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2、旗县区经信局对本辖区民爆企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月。
3、盟市经信委对旗县区经信局及本辖区民爆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季度。
4、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对全区盟市经信委及民爆企业安全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年。
(三)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2.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民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民爆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监管与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相结合,促使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有关定员定量等规定,禁止“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的四超行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禁止检查、参观人员超规定人数限额进入危险品生产工(库)房;按照清洁、安全等要求,杜绝生产现场的“跑、冒、滴、漏”现象;对现场人员、设备、物料、操作、环境等进行科学管理和控制。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必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企业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通过日常安全检查不断排查事故隐患,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四)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监测、降低、规避风险的目的。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开展演练发现应急预案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调整改进应急措施,提高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折旧、大修及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经费管理台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与本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时间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考核应注重理论考核与岗位操作考核相结合,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
(八) 切实强化“打非治违”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非法建设炸药现场混装生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持续保持民爆行业“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党纪政纪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建设行为。
(九)加强检查督导,完善工作条件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组织专家指导企业持续动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级督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民爆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证正常发挥监管工作效能,各级民爆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及时调用应急车辆和保证通信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前后分别将安全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上一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一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对辖区范围的常规安全检查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要认真查找出本辖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民爆行业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7年3月15日
原文网址:- http://www.nmgmbxh.com/shownews.asp?n_id=71&tit=通知公告&q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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