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州、市、地公安局治安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有关规定,治安管理总队定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新疆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疆外企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爆破作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安全技术规程》(GB6722-2014)、爆破施工组织安全管理、民爆物品及爆破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形势安全教育。其中,乌鲁木齐以外的地区,形势安全教育由举办地地级公安机关派员授课。
三、培训安排。爆破作业单位可选择在注册地或作业地,就近报名参加。培训班计划共10期(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培训组织。此次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委托新疆工程爆破协会组织开展。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的,核发培训合格证明。
五、参训要求。参训人员需携带《爆破作业人员作业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到培训地点报名参训,无身份证人员不予报名参训。
接此通知后,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辖区所有涉爆单位,并做好对每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告知工作,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中没有培训记录的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无法正常换证。要确保辖区每个单位无一人遗漏,保证从业单位及个人许可证件正常延续。
治安管理总队联系人:袁博锐,电话:0991-5560513。
新疆工程爆破协会联系人:张丽君,电话:0991-4846739、13565893552。
附件: 培训时间和地区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治安管理总队
2017年3月8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qtxpay4zxre.jpg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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