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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中爆协[2016] 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要求,定于2016年12月19日至21日和12月21日至23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两期内蒙古自治区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已持有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训内容为贯彻国家新政策和有关法规等文件,民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国内外事故案例分析;学时为16学时。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地址
1.培训时间
为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请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两期培训。
第一期: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培训,19日报到;
第二期: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培训,21日报到。
2.培训地点和地址
水木年华阳光大酒店(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与健康街交汇处)。
四、报名方式和联系方式
1.报名方式
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登陆《民爆行业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mbpx2013.cn)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培训,系统服务热线:4006969000。 如果系统不能登录,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在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发到邮箱li_yongyuan@163.com。
2.联系方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
王亚 (010)58830962 18518769846
肖政 (010)58830963 15801070320
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安全生产处:
李永元 (0471)6945349 18347106760
水木年华阳光酒店:(0471)5259291
五、费用:培训费900元人;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各单位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携带本单位财务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见附件2)至会上。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单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2
原文网址:-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14202&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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