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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平果讯 平果县一男子苏某革因开采石料购买炸药,后由于一些原因暂不使用而拿回家存放,殊不知如此做法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以苏某革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苏某革与谭某文夫妇自2013年起在所在村屯雇用挖掘机开采石料并销售。期间,苏某革通过他人购买一包约24公斤的炸药作采石之用,但因无雷管而无法使用,苏某革便将炸药储存于其住所。2015年10月下旬,苏某革通过他人介绍以1700元的价格向爆破公司购买三包炸药和80枚雷管,并委托爆破公司为其爆破采石,因受气候影响而暂停开采。苏某革就把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拿回家存放。2015年11月6日,平果县公安新安派出所民警发现苏某革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即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查获28.69千克的乳化炸药及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当日,民警口头传唤苏某革接受调查,苏某革如实供述其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经过。
苏某革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规,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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