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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晚报讯 包工头郭某为了赶工程进度,竟然制造黑火药进行土石爆破。近日,香洲法院审理该案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据法院查明,今年1月,郭某向珠海市太方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前山马鞍山一号公馆工地的石方破除清运工程项目。为了赶工程进度,郭某伙同文某购买了硫磺、木炭、硝酸钾等原材料非法配制黑火药,使用自制黑火药在该工地进行土石爆破,并将硫磺及黑火药等物品储存在码头及工地的工棚。同年2月28日11时许,民警在上述地点查获黑火药物质8件,净重68.38公斤。经取样、鉴定,上述8件物质均可作为黑火药使用。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
香洲区法院审理认定,郭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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