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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网讯 9月17日晚上,盐城交警支队阜建高速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经清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共计22箱。
当日晚20时20分许,阜建高速大队民警吴开岭、陈志宇在辖区东沟收费站设置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盘查到一辆车号为苏JLN4**面包车时,发现车辆前大灯不亮,民警遂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并请司机刘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然而就当民警打开车辆车厢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后车厢座位被拆除,且堆满了成箱的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涉案烟花爆竹共22箱,而驾驶人刘某某又提供不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属于非法运输危险品,一旦在路上操作不当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将该案移交阜宁县公安局东沟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有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运输。驾驶员刘某某系非专业人员,对于烟花爆竹的装卸、运输和应急处置等都没有接受过培训,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喜庆的烟花爆竹将会变成危害生命的“炸弹”。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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