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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华商报讯 洛川一男子男子爱好打猎,在无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的相关证件情况下,私自非法制造、储存土枪2把,铅弹200余颗。近日,洛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雷某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雷某系延安洛川县人,农民,文盲。雷某在无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的相关证件情况下,非法制造、储存土枪2把、铅弹(类似钢珠)214颗、火药半瓶、火雷管52发、火炮14粒。
经审查查明,雷某分别于1993年、2015年制造过土枪2把,存放在家用于打野兔。组装枪支用的枪管是其在集市上购买的钢管,木质部分是其在村子砍伐树木加工而成,自己用电焊焊接枪扳手周围的铁架,并加工组装。经鉴定,该枪支具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结构,认定为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经鉴定,雷某所储存的黑火药一斤,火炮两张共55枚,铅弹一斤均系其于1993年在土基镇集市上购得,平时试验枪支用去一部分,剩余半瓶黑火药,14 枚火炮和214枚铅弹。火雷管是其在自家院内的土台上所捡,共计52发。
目前,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私藏枪支火药事实供认不讳,洛川县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其提起公诉。
原文网址:-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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