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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工民爆发〔2016〕66号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
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经信委,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结合行业及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应对民爆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定期安全巡查、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突击检查,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要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闭环式”管控,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方式,做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到位,确保我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二、深化专项整治,切实杜绝“四超”和“三违法 ”行为
要加大对“四超”、“三违法”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整治民爆企业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严肃查处民爆企业超出许可期限(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整治企业违规生产、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突出重点,加强预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针对目前已进入暑期及汛期的气候特点,加强对山洪、雷电、大风、高温干燥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预警,有重点地加强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要针对今年以来市场疲软、生产任务不饱满以及开停机次数频繁等特点,严格认真按规程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及停机后的清理、清扫工作,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要针对企业半停产状态导致职工队伍情绪波动较大等特点,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密切关注民爆企业的职工稳定新动向,积极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促进全行业安全、健康、和谐发展。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16〕42号)
2016年7月25日
原文网址:- http://www.nmgmbxh.com/shownews.asp?n_id=42&tit=新闻速递&q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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