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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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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1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安全监管局 近日,北京市安监局正式印发《有储存设施的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这是北京市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首都产业结构,在不影响全市危险化学品供应的前提下,引导部分规模不大、工艺简单落后、管理水平较差且具有一定高风险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一项举措。本次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工作按照“早退多奖,集中拨付”的原则组织资金拨付工作,对积极响应退出政策,提前退出的企业给予额外奖励。企业退出奖励内容包括普遍奖励、提前退出奖励和专项奖励三个部分。奖励退出的条件是在各区的整体规划下,企业自主提出退出申请,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清空所有危险化学品物料,工艺储存装置拆除或封存停用,经区安全监管局验收确认。
      
       为推动该项工作有效落实,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程序,组织辖区内拟退出企业开展调整退出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按照验收标准,对企业退出情况进行验收;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奖励指标,对退出企业开展奖励资金评审工作,并根据验收情况和评审结果,分步或跨年度对奖励资金进行拨付。按照计划,2016年至2018年,北京市将调整退出高风险的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约80家左右。
      
      
原文网址:
  1. http://www.cbsw.cn/news.do?newsId=9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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