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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会员公约》(以下简称会员公约),已经2014年11月28日重庆市民爆协会第三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会员公约》共九条830余字,从维护重庆市民爆行业合法利益和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角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要求,对协会会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倡导的行为、不得从事的行为及处分和奖励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各会员在民爆生产经营中的自律行为,是很有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制定会员公约的背景。2012年2月,重庆市民爆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之后,在市民爆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领导的支持指导下,协会管理工作主要从内外两方面进行了拓展和提升。在协会内部: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完善协会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学习提升协会人员素质;二是紧扣安全,按照工信部对民爆行业的安全要求,有序开展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三是改进内刊,对《重庆民爆》刊物进行提挡升级,使协会的服务能力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协会外部:一是主动参与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各项任务。譬如,2013年3月,邀请毗邻重庆的5省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来渝探讨构建区域毗邻省市新形势下的沟通互动机制问题;参与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和处理行业不规范事宜;关注经济运行,指定专人对全市民爆行业经济运行指标进行季度和半年分析。二是搞好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排忧解难。譬如,帮助协调渝东南民爆销售企业货款回收方面出现的困难。
诸如此类,在协会内外工作中,发现了许多需要规范的问题。
尤其是2013年,全国民爆行业先后发生了“3·11”云南民爆生产事故、“3·21”江西民爆生产事故和“5·20”山东民爆生产事故,2014年又发生了“5·30”唐山民爆生产事故。这两年,重庆民爆行业少数人也因违法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个别企业因违规收费被工商部门处罚。深刻的教训,给重庆民爆行业敲响了警钟。至此,强化安全监管,制定自律公约的事宜便迫在眉睫。
二、会员公约体现责任担当。2014年伊始,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艾万忠发表了《重庆民爆安全发展的新契机新担当》,根据苗圩部长2013年12月27日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民爆行业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向重庆民爆行业协会提出了桥梁纽带作用应更加突出的意见。特别强调在强化行业和会员单位自律方面,应从制度措施上让重庆民爆人不想、不敢、不能违法违纪。于是,在2014年5月完成了《会员公约》初稿拟定后,又经过近半年时间的意见征求及多次修改,体现了协会与各会员之间的一种责任担当。
三、会员公约务必共同履行。《会员公约》就是行业自律的公约,既是营造民爆企业职业道德的规范条款,也是警示民爆企业道德行为的一面镜子,体现着民爆行业自律公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会员公约》由协会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各会员就应当为共同维护目前重庆民爆良好的运作态势,认真、严肃地自觉按照《会员公约》各项要求履行职责,规范行为。
《会员公约》的履行,意味着重庆民爆行业能够积极地自我调整,并重视自身体系完善,对营造共赢的发展环境大有益处。作为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体现——《会员公约》是我们促进重庆民爆行业实现本质安全发展的基本保证,随着《会员公约》的共同履行,重庆民爆行业定将更加规范健康,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
原文网址:- http://www.cqmbxh.com/new/xiehuigongzuo/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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