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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鄂国爆函[2014]16号
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生产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3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和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212号)(见附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加强监管
各企业除对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情况认真自查外,还应按工信安函〔2013〕212号文的要求,重点核查《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条件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等专项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并如实填写上报《行业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表》(见附件)。我办将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各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年检文件;
2.行业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表(一式2份);
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附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一式2份)。年检表填写要求:“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上内容一致,“自查情况”栏如企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填写“符合规定条件”,“批准生产品种”指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批准产量”一般指安全生产许可量,如有试生产计划的应予注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品种不填写,“实际产量”应和统计报表一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情况”一栏预留空白,由我办填写;
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上次年检以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第一项至第三项外,其他的装订成册。
按照工信安函[2013]212号文要求,为提高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简化程序,对2013年完成换证的企业,本次年检可不再对生产许可条件的完备性和符合性进行专题审查。为便于我办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完成换证的企业仍按要求上报年检材料。
三、各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签署意见。
四、请各企业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2月20前上报我办,我办将于3月10日前将年检情况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027-59811830
附: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信安函〔2013〕212号
关于加强民爆行业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3年民爆行业行政许可年检工作,根据今年以来民爆行业强化行业管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简化程序、加强监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许可年检,严格行业专项监管政策措施
民爆行业行政许可年检工作是检查民爆企业年度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规定情况的行政管理事项,是核查企业年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验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监管措施。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民爆许可年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精神,突出体现转变管理服务模式,提升行业效能,重点反映民爆行业深刻吸取“5.20”事故教训所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2013年年检中,除严格审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情况外,还应重点核查《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等专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如实填写上报核查情况表(见附件)。年底前,未达到相关政策措施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不得通过年检。
二、规范年检程序,强化过程监管
年检过程中,企业要如实填写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年检表”,真实反映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情况。
县、市、省各级民爆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民爆企业许可年检工作,按照管理程序及要求逐级严格审查企业上报的资料并签署意见,如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各级民爆管理部门在开展年检工作时,要充分利用并汇总分析行业统计系统快报及核准数据、民爆销售统计数据,以及民爆生产经营动态监控系统试运行数据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准确核实企业年度产量、销量、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等重点内容,不得瞒报、漏报和擅自更改。
要切实强化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2013年度存在超产行为的企业,省级民爆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与年检报告同步上报;对于因安全生产条件改变导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省级民爆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限期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司。
三、改进年检办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民爆许可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年检工作将进一步简化相应程序,减少办理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3年年内已完成换证工作的民爆生产企业,本次年检可不再对其生产许可条件的完备性和符合性进行专题审查。
(二)已完成换证的民爆销售企业,如本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直接通过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许可要求发放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可根据各省实际数量印制(式样附后),每年12月20日前须将本省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工作情况和销售许可证发放明细上报我司汇总公告。
四、加强年检工作总结与问题研究
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全局性问题研究,要在加强和总结民爆许可年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本地区民爆行业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保障本地区民爆产品供给、推进民爆企业改革发展和维护市场良好运行秩序等多方面提出强化民爆许可管理及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并随同年检报告一并在3月10日前报我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行业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核查表
省份: 企业名称:
行业监管政策
2013年底应达到
目标及要求
落实执行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
是否已经淘汰《民用爆炸物品技术进步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五款所列的技术工艺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则》
符合通则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
1.实现全线联动控制情况;
2.全线安装可靠的防传(殉)爆措施;
3.混装炸药生产系统配置相关安全监控措施;
4.车载乳胶基质通过第八组试验情况
《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基础条件建设指导意见》
1.人机隔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基础装填线改造升级情况
《关于增补完善民爆生产线安全监控手段的通知》
1.视频监控系统全工艺流程覆盖落实情况;
2.智能化门禁定员监控系统的建设及验收情况
2014-1-21 14:48:47
原文网址:- http://www.hubmb.com.cn/ArticleRead.asp?id=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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