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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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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8: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信安函[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民爆行业专家库自2007年组建以来,在民爆行业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安全检查、鉴定验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专家专业结构不甚合理,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吸收优秀技术人员到专家库来,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民爆行业专家库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技术职称;
(三)从事民爆器材科研、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程设计、机电设备及自动化、产品检测、工程爆破和综合管理工作,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四)所在单位同意入库专家参加行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并能够承担其从事工作所需费用。
二、工作程序
(一)本次调整按照专家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国家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盖章后,报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附上如下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它方面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统一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四)专家委秘书处汇总并审核相关资料,报批。
三、其它要求
(一)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寄至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推荐表直接发至专家委员会邮箱;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中国兵器大厦705室(邮编:100089),联系人:尹利,电话:(010)58830975,传真:(010)68513324,58830969,
E-mail:kgwmbzj@163.com
(二)已被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不再申报;
(三)2007年已经入选的专家库的专家需重新申报。
请各省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民爆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家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联系人:肖月华
联系电话:010-68205380
传真:010-66012539
电子邮箱:xiaoyuehua@miit.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填表说明.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原文网址:
  1. http://aq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108/n11299695/13056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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