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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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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爆破器材行业广大科技工作者、技术工人积极和创造性地为民爆器材行业科技事业贡献力量,奖励对中国爆破器材行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技术工人。依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设立“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以下简称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技术能手奖”(以下简称技术能手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是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对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技术工人的最高级别的社会奖项。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以人为本、激励创新”的方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客观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四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分别授予在行业科学技术领域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和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优秀技术工人。第五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是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授予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技术工人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一节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第六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奖励范围为:在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或重要贡献者。(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二)获得行业(或相当于同一级)科学技术奖成果的主要完成者;(三)取得重大科技发明或技术创新成果者;(四)取得多项科技发明或技术创新成果者;(五)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者;(六)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巨大或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第七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限额授奖。第二节 技术能手奖第八条 技术能手奖奖励范围为:在行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内,在技术革新、解决现场技术难题、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级技师、技师与技术工人。(一)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二)获得行业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三)获得省、部级其他科学技术奖励者;(四)有发明或技术革新成果者;(五)有多项技术革新成果者;(六)在解决现场技术难题、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第九条 技术能手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限额授奖。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第十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工作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奖励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组长由奖励委员会委员兼任,其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从民爆行业专家库中聘请部分专家担任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第十一条 专业评审组负责提出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奖励人选评审建议意见。奖励委员会负责对奖励人选进行终审。第十二条 奖励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异议进行裁决并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日常工作。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 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所依据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经过了项目技术成果验收,技术评价或技术鉴定。(二)所依据科技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实践(基础理论研究成果除外)。(三)所依据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排序方面的争议。第十五条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第十六条 申报技术能手奖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所依据的技术成果经过了项目验收、技术评价。(二)所依据的技术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实践。(三)所依据的技术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方面的争议。(四)所依据的技术成果在本行业有一定推广、借鉴价值。第十七条 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术能手奖。第十八条 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必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分别按规定格式填写《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申请表》、《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技术能手奖申请表》。第五章 评审与授予第十九条 申报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技术能手奖的申报材料由奖励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奖励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评审。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采取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获奖者应有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二十一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评者或被评者单位的人员担任评委的,在该被评者的讨论和投票时均应回避。第二十二条 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在行业适当范围内公布。自公布之日起,45日内为异议期。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二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届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二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第二十三条 经过异议程序后,奖励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审会议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评委的三分之二。第二十四条 经奖励委员会终审符合授奖条件者,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理事长会议批准授奖,向获奖人员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异议处理第二十五条 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布的评审结果的成果真实性、成果权属、获奖资格等提出异议。第二十六条 对公布的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一)匿名的异议;(二)无正当理由超过异议期提出的异议。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申报单位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 对于剽窃、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由奖励委员会会议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并建议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九条 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奖励办法由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奖励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原文网址:
  1.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5368&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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