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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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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行为准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以下简称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在行业活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工作公平公正、民主科学、廉洁高效、依法进行,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凡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或民爆专家库专家,在从事民爆行业专家评审(或论证或咨询)活动时,均应遵守本准则。第三条 民爆器材项目评审(或论证或咨询或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组长),应当科学严谨、民主独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地主持项目评审。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该项目与本人有直接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向该项目主办单位申明并予回避; (二)不得事先就项目发表相关的评价意见或施加倾向性的影响; (三)不得利用主持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过程中的异议人员姓名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要求处理与评审工作相关的质询和异议。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公正、公平地对项目做出评审或者提出咨询意见。在评审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评审项目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向项目评审组织者申明并予回避; (二)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在评审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项目完成人的答辩和其它评审专家的意见,注意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评审意见;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或擅自使用评审对象的技术秘密、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议结果、评审专家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设立违反行为准则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10-58830962,传真010-58830969,并建立考核手册,记载专家从事行业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专家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分情况责令其改正、给予警示、通报批评、直至被取消专家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专家委员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原文网址:
  1. http://www.cemta.cn/form/detailed_publicinfo_new.jsp?PIIID=5642&judgeShowModule=leftandright&childmenu=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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